上海虹桥商务区关于会展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申请资金扶持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行业领军企业或者具有公共性质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二)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三)入驻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实际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或者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开展事务管理的贸易机构以及从事公共事业的社会组织。

(四)申请企业、贸易机构、社会组织应当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五)申请企业、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六)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关于会展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1、注册在商务区内的由国际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开业运营后酒店业主凭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经认定,给予业主方一次性1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获评五星级的酒店,自获评之日起,给予酒店管理方一次性150万元人民币营运奖励。

2、对新引进的具有特色会展资源,连续三年每年在商务区举办1次以上展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含)的展会;或者每二年在商务区举办展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含)的品牌会展;或者每年举办不少于3个国家(含)且不少于30名国外人员(含)参加的国际性会议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或者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会展服务公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

3、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大型旅游公司,旅游业务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在商务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上海虹桥商务区招商服务中心,产业扶持政策咨询电话:021-64398555,13651646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