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机构和组织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招商

1、吸引海外非盈利性贸易服务、投资服务类国际组织或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和国内非盈利性贸易类、现代服务业类国家级或省市级社会组织进驻虹桥商务区。经认定,给予国际类组织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开办资助;给予国家级组织最高不超过12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给予地区级组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


国际类组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5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国家级组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3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地区级组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2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不同类型的组织,参照其相对应的租金补贴最高额度且不超过购房总价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鼓励各级贸易机构、社会团体或者企业联盟开展行业研究,发布关于上海虹桥商务区的产业研究报告,促进区域品牌价值及影响力提升。对于该类研究报告,经申报认定后,视其影响力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专项扶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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